陈天含律师,法律硕士,电话13097838225。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办理了大量刑、民、商事案件。擅长刑事辩护、处理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法务、常年法律顾问等事务。在多年的法律工作中... 详细>>
律师姓名:陈天含律师
手机号码:13097838225
执业证号:14511200710350449
执业律所:广西众望(富川)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凤凰社区4楼
2019年11月11日上午9时,在长江新螺段白鱀豚自然保护区内,发现一头死去的江豚,满身都是被渔网勒过的伤痕,很可能是被渔网缠住后“溺水”身亡!具体原因仍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
同样,在11月7日,洞庭湖发现一头死去的江豚,尾巴上竟然被绑着两块红砖,分明是有人故意“沉尸湖底”,令人既气愤,又痛心。而这头洞庭湖江豚死亡还不到5天,又在长江发现江豚死亡。实在令人遗憾。不到5天时间2头长江江豚惨死,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将如何判刑?
一、江豚是几级保护动物
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 2016年 ver 3.1——极危(CR)。
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附录Ⅰ濒危物种。
1988年,中国颁布野生动物保护法。次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农业部与原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录,把长江江豚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根据江豚的濒危程度和保护工作的需要以及社会各界的呼声,2014年农业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管理措施。2017年年底,原农业部通过部常务会议,决定报请国务院将江豚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二、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如何判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因此,如果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最高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